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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入 馆 须 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4日 | 作者:林青 | 点击量:[]


  1.读者凭本人的借阅证经过门禁系统后入馆;没有借阅证的人员应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意,经同意后方可入馆。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入馆。

  2.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前请将手机等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书库、阅览室禁止使用手机通话。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还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 文明使用馆藏资源和服务设施,不在书刊、设备等处随意写画,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 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8.禁止在阅览室、书库内进餐、吃零食等。

  9.通过监测仪器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0.请勿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警或者危险,切记不要慌乱,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大楼。

  1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学工处会同保卫处予以处理。

  12.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除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外,暂停当事人借阅资格,并责成其做出深刻检查。态度恶劣者,通报其所在系并报学校学工处处理:

1 )恣意破坏馆内公共设施和环境,情节恶劣者。

2 )将自己的借阅证转借给他人或盗(拾)用他人借阅证冒借图书并将其据为己有者。

  ( 3 ) 将馆藏文献扔出馆外、在书刊上撕页或开天窗、有意损毁文献中的条码或防盗磁性材料者。

  ( 4 ) 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馆藏文献或设施携带出馆者。

  13. 图书馆为公共阅读场所,尽量不做它用,请大家支持。

  14.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图书馆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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